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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EC是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能源委員會的簡稱,它的職責(zé)是使能源市場朝著良性競爭的方向發(fā)展。從2006年7月1號開始,凡外置電源(AC/AC,AC/DC adaptor)出口美國的加州,都必須滿足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能源委員會所頒布的加州能效法規(guī),這個加州能效法規(guī)是在美國能源之星的基礎(chǔ)上發(fā)展起來的一個新的能效法規(guī)。
⑴概要:
測試調(diào)節(jié),除非另外說明,否則都是按照以下的測試條件來進行測試。
⑵測試儀器:
功率測量必須用校準過的伏安表或者功率分析器來進行測試。儀器必須根據(jù)IEC 62301的標準進行校對,在測試功率在0.5W的時候,誤差必須小于等于2%。在測試功率小于0.5W的時候,誤差必須小于0.01W。功率測試的儀器的精度必須達到0.01W或者更好。測試的電壓和電流的誤差都必須小于等于2%。
⑶測試房間
根據(jù)IEC 62301的標準要求,測試房間的空氣流動必須在0.5m/s或者更小,周圍的環(huán)境溫度必須控制在23℃±5℃的范圍內(nèi),樣品必須放在沒有熱傳導(dǎo)的實驗臺上進行測試。在戶外使用的產(chǎn)品,如果有附加的測試要求,必須在報告中說明出來。
⑷測試電壓
根據(jù)IEC 62301的標準要求,測試電壓的波動范圍不能超過指定測試電壓的±1%,和指定測試頻率的±1%。如果銘牌標的輸入電壓是寬電壓,則測試電壓為115V/60Hz和230V/50Hz兩種情況,如果銘牌標示的是單電壓輸入,則測試電壓為以上兩個測試電壓的接近的其中一種。
⑸結(jié)果判斷
加州能效法規(guī)定從2006年7月1號起,凡外置電源出口美國加州必須滿足如下的表格中的平均能效規(guī)定和空載功率要求(見表1)
而從2008年1月1號起,凡外置電源出口美國加州必須滿足如下的表格TABLE2中的新的平均能效規(guī)定和空載功率要求(見表2)。
所有的測試都必須考慮到在銘牌標示的輸出電流的100%,75%,50%,25%的負載情況(注意:這里的負載的誤差范圍不能超過±2%),分別記錄其輸入功率,輸入電流,功率因數(shù),輸出電壓,和THD(總諧波失真),然后按照能效=(輸出電壓×輸出電流)/輸入功率來計算出當前能效值,再把100%,75%,50%,25%四種負載情況下測得的能效值平均,得到平均能效值,另外,還必須測試輸出電流為0%的負載時的輸入功率值,以上測試所得的平均能效值和空載功率值按照TABLE1和TABLE2的限值要求來判斷是否符合哪個能效標志。